山阳县纪委紧盯扶贫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在从严执纪中提高精准度,增强惩戒效果的震慑性,使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截至目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0余次,发现问题线索9件,实施“第一种形态”6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3人。
一是强化执纪审查。坚持“零容忍”,抓细抓实紧盯小问题,抓早抓小查纠微腐败,坚决杜绝小问题微腐败成大问题大祸害,通过惩戒少数达到警示多数的效果。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切实把依纪依法审查贯穿于每一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不断压实扶贫领域的监督责任,切实保证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实到位,让群众获得感更有保障。
二是严抓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常态化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过程中,注重巡察移民搬迁、资金支出、项目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是用好谈话函询。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执纪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对干部“咬耳扯袖”,有效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从群众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对收集的各类线索分期分批督促查办。对于扶贫领域的案件线索,严格建立台账,重点排查,严厉查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补助和低保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