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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05-08   来源:山阳县纪委     

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群众关注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上很下功夫,在从严执纪中提高精准度,增强惩戒效果的震慑性,夯实了“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基础,使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

强化执纪审查。山阳县纪委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零容忍”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抓细抓实紧盯小问题,抓早抓小查纠微腐败;坚决杜绝小问题微腐败成大问题大祸害;通过惩戒少数达到警示多数的效果。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切实把依纪依法审查贯穿于每一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不断压实扶贫领域的监督责任,切实保证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实到位,让群众获得感更有保障。

严抓专项督查。山阳县纪委盯紧扶贫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注重移民搬迁、资金支出、项目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用好谈话函询。早发现、早治疗,才能有效治病效人。山阳县纪委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通过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目前,全县共实施约谈函询3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和诫勉谈话3人次,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察、作风不实的2名科级领导及2名村干部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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