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纪委监委聚焦职能定位、履行监督专责,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推行“七项机制”,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常态督查工作机制。坚持把监督检查放在首位。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两办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对“四支队伍”在岗在位、教育管理等情况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开展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紧盯县委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先后围绕县脱贫办“春季攻势”“百日冲刺”“三比一提升”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工作任务落实监督检查。紧盯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县扶贫、县财政、县民政、县林业等部门开展了行业自查,并对合作社资金管理使用、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领域“八个了之”等进行专项督查。
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在畅通信访网电举报主渠道的同时,在全县建立了扶贫领域举报中心,各镇村设立了257个扶贫领域举报箱,广泛搜集民情民意,摸排案源线索。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镇办、村组和农户家中主动出击,精准发现问题线索121个,发放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廉心卡”2万余张。建立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机制,组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开展了多轮次的专项检查,累计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5件。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机制。坚持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为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的关键。目前,县纪委监委通报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情况通报9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8起106人,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精准化追责问责机制。坚持把精准化追责问责作为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上级检查反馈指出、县级日常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四支队伍”监督管理不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扶贫脱贫政策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依据事实情节、造成影响等,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在红脸出汗中扛责任、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
直查直办工作机制。坚持把直查直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办案、委机关各纪检监察联镇包案,综合运用直查直办、提级办案、协助区办案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扶贫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联动巡察工作机制。坚持把巡察作为推动脱贫工作深入开展的利器,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自全县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共开展3轮对9个镇办37个县直部门常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王阎镇、西照川镇实施了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机动巡察。截至目前,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4个,办结8件,党纪政务处分8人。
“以案促改”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和案件查办发现问题向有关镇办和部门下发检查建议书42份、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采取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提高工作质效。针对扶贫领域检查发现突出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山阳县脱贫攻坚九条规定》等纪律规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单位实际,对照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深刻反思案发原因、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制度规定,不断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