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阳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审结案件1185件,给予党纪处分1152人,政务处分159人,双重处分27人;协助各镇办纪委及派驻纪检组审结案件755件,办结的党纪政务案件无一起申诉案件,实现了查办案件的“零申诉”。
一是加强沟通严守标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室与审查调查组积极沟通,对案件审查调查组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先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报领导审批后作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处置,交由案件承办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受案后成立审理小组,进一步对全案证据材料认真细致开展审核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卷要求承办人补充完善证据,严格按照中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要求,力求做到精准定性量纪。
二是严格落实审理谈话制度。在全面审查案卷资料的前提下,所有案件严格落实与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要求,充分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对被调查人提出的意见和异议,审理小组在认真听取并分析研判后采纳其合理的诉求。同时,谈话过程中加强对被审查调查人党性法律知识教育,帮助被审查人认识其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违反国家法律的错误本质,使其真心悔过,诚恳接受处分决定处理意见。
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与执行情况检查。近年,县纪委监委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检查案卷文书、笔录制作以及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及时限期整改到位,促进审查调查人员的案件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
四是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审理程序。案件审理部门在负责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审理外,还采取个案指导、政策法规咨询、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审查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力度。同时,规范案件移送、受处分党员支部座谈会召开、征求受处分人党委意见等程序,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及办案质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