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山阳县采取四项措施,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完善制度明责。制定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及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的工作任务及职责,规范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程序、办法,细化了问责的情形及方式,为追责提供理论依据。
规范程序履责。修订了县委巡察组工作流程,领导小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和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更好履行整改责任。
日常监督夯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检查,分别对县委第七轮、第九轮常规巡察涉及的25个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次,现场指出问题60余个,并将检查情况全县通报。县纪委监委相关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指出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有力地推动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
整改不力问责。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到位率低,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约谈党组织负责人3人,3个巡察整改排名靠后党组织被要求再次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