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山阳县制定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追责问责办法》。
《办法》明确了应该进行问责追究的12种具体情形,《办法》问责对象为全县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等有管理权和管辖权的机构负责实施。追责问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原则。
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5件,党纪政务处分23件人2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起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