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始终以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市纪委“五个五”长效机制为统领,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清单明责。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4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县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同18个镇(办)党委书记、80个县直部门党组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镇(办)纪委书记、县直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下发了《山阳县落实“五个五”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并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台账履责。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十个必记”建立了主体责任履责台账。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如实填写“纪实与约谈提醒手册”。县纪委2次对各镇(办)、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纪实与约谈提醒手册”进行了集中审核研判,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传达责任压力。
三是定期督责。坚持以落实“三位一体”推进机制为抓手,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的通知》,推动形成了县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包抓、县纪委常委分片督办、县纪委内设机构区域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是从严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查了高坝店镇原民政办负责人孙庆斌严重违纪案、两岭镇脱贫攻坚违纪违规等问题,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实施了严格问责追究,今年以来共实施问责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实施诫勉谈话17人。
五是年度考责。由县委常委带队在半年、年终对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在全县通报。召开了镇办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县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述责述廉大会,22个集体和22名个人分别受到县委和县纪委的表彰,10名镇(办)及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接受了评议。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2个镇和3个县直部门实施了“一票否决”,倒逼“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