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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四措并举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3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力

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坚持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指导。针对镇(办)、各派驻纪检组人员流动快、办案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采取以案代训的形式,及时组织镇(办)和各派驻纪检组纪检干部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常用党纪党规解读、监督执纪规则、党政纪案件查办流程、审理业务等方面讲解,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采取现场提问交流、互动问答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直面问题进而答疑解惑。并就案件的办理程序、各类案卷文书的填写要求以及案卷的装订方法等对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辅导,确保案卷资料规范完整。     

二是创新办案措施。发挥办案协作区作用,加强上下互动,在办理复杂案件遇有分歧而不能统一时,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纪检机关的业务指导,确保案件查处公正、顺利突破。建立县纪监察分片联系镇(办)及县纪委常委包案制度,指导和协调镇(办)纪律审查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探寻审理模式。不断寻求案件审理方法的多样化,解决“背靠背”的审理模式,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适时实施“提前介入”,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听取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定性处理准确。并在公开审理、审理助辩、申诉听证等方面进行深入积极地探索,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使案件处理在阳光下运行,以切实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    

 四是注重处分执行。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处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后,及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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