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警示在前,预防党员干部“小错”铸成“大错”。
一是任前谈话重预防。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主要围绕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教育,督促其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在新的岗位迈好步、开好局。
二是谈话函询严排查。规范谈话函询流程,根据需要对问题线索涉及人员开展函询和谈话,认真排查问题。对反映问题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是诫勉谈话重警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领导干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较多、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排名落后等情形,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免于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
四是回访谈话显关怀。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在党员干部处分期内和结束后,定时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话,督促其深刻反思错误,正确理解和对待党政纪处分,树立干好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