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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出台监督责任细则?夯实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21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何东

  为全面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照“三转”要求,结合实际,近日,山阳县出台了《落实纪检监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这是山阳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范围。

《细则》包括总则、责任内容、保障措施和附则四部分十四条五十三项。其中总则部分包括《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责任内容部分包括监督责任、执纪责任、问责责任和队伍建设责任四大责任内容;保障措施包括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建立自身建设长效机制四大机制十八项制度;附则包括《细则》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细则》指出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细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突出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为目标,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应有作用,有力促进党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细则》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主题,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根本,以推进“三转”为抓手,牢牢把握主责,勇于担当,大力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尽好责,为建设美丽幸福山阳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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