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动态 >> 山阳
山阳:突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山阳县纪委     

山阳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五位一体”社会事业建设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
  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年初,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组织召开了山阳县纪委四次全会,县委主要领导亲临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镇各部门党委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组织召开了全县任务分工大会,按照全市目标任务,结合山阳县情,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确定为6大项56小项,并根据县委常委分工和部门工作职能逐项落实了包抓县委常委、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县政府按照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召开了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落实了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各基层党委按照要求,层层夯实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形成了各级党委担当主体全面抓、纪检监察组织履职监督协助抓、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2014年,县委常委会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检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抓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县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拿在手上、扛在肩上,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做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基层必查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工作必问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工作必看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做到把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同等位置,齐抓共管,相互推进,严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二是推行单考制。从去年以来,我县就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单列出来实行单考,不论是半年考核或是年终考核均由县委常委带队、纪检监察干部具体负责落实,有效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三是抓常态化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季汇报、季安排、季考评”工作机制,实现年度任务季度交账,年度目标季度考评。同时,县考核办牵头,县纪委、两办督查室参与,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镇和部门实地查看验证,全面形成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加大责任追究,提升科学化水平。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衡量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年初,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好的10个党组织和10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对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2个镇和3个部门实行了“一票否决”。2014年,廉政鉴定取消了7人42个单位评优树模资格,对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镇和部门进行了责任追究,年终考核将“一票否决”。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