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对拟提拔使用的3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考试,严把新任领导干部“考廉”关,让廉政教育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近年来,山阳县坚持“逢提必考”原则,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的重要举措,不断创新内容,严格程序、规范运作,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一是严密组织。成立了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山阳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并从县纪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领导和干部具体负责廉政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加强对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领导。
二是严格程序。廉政考试由县纪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在拟提拔干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试题在考试前一天从市纪委试题库随机抽取,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考卷或闭卷方式进行,开卷80分以上合格,闭卷60分以上合格。同时,按照“谁组织考试,谁负责培训”的原则对参加考试人员集中进行廉政法规知识培训,并发放考试提纲和复习资料。
三是严明纪律。制定了山阳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规定》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卷保密规定》,对监考、阅卷、试卷保密和考场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考务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考人员不服从安排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中止考试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四是严格结果运用。考试结束后,由县纪委、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共同阅卷、统分,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在3至6个月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仍不过关的不予任用,并将考试成绩存于个人廉政档案。
据统计,自2008年开始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以来,至今已组织考试共29期580人次,其中1名科级干部因考试不合格未被任用,取得了以考促学、以学促廉、学考结合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