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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推行镇(办)纪委区域巡察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5-10-13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晓华

 为深入落实中省市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整合镇(办)纪委监督执纪力量,提升监督执纪水平,今年7月份,山阳县创新推行镇(办)纪委区域巡察工作机制。目前,县纪委常委带队已开展交叉巡察19次,发现问题线索33个,进一步核查26个,立案查处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7月初,全县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十八个镇(办)划分为六个片区,分别由六名县纪委常委包抓,每名县纪委常委每月带领包抓区域的三名镇(办)纪委书记到其它片区至少开展巡察一次,按照“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要求,着力发现问题,并一一登记问题线索。随后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以巡察督办单形式交给各责任片区镇(办)纪委,进一步联合核查追责并反馈结果。对不及时核查或走过场的镇(办)纪委,县纪委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个别疑难复杂、重大重要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直接查处。 镇(办)纪委区域巡察工作机制主要巡查各镇(办)2015年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查处五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基层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不良作风问题;二是基层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基层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是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退耕还林、移民搬迁、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包庇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推行镇(办)纪委区域巡察工作机制,是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基层镇(办)纪委人力不足、线索单一、说情干扰、利益羁绊、大案小查、执纪不严等系列问题,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生根有了坚强的保障,为广大群众公平公正不打折扣的享受各项惠农政策撑起了另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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