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根据上级“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在调动全县镇(办)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积极性、人员专长专能上做文章,取得了良好成效。
发挥集体智慧,实行联合办案。建立镇办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并由1名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开展协作办案。实行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方便工作”的原则,将县直派驻纪检组分片设置为6个派驻机构联合工作组,由县纪委常委联系指导、室主任任组长,相关纪检组长为成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每组给予部分问题线索,线索均不涉及本镇(办)、本部门,县纪委联合工作组共同查办;同时将谈话笔录制作、调查取证、材料移送审理等工作交由联合工作组全程参与办理,充分发挥联合工作组的主动性,在实践中锻炼队伍。发挥专业特长,全过程参与纪律审查。针对部分镇(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曾经从事过财政、经管等工作,基层经验丰富,尤其熟悉财务账务状况的实际,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将这部分有专业特长的乡镇纪委人员抽调到调查组并让其全程参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认真听取他们的专业看法,积极采纳好的意见建议。
支持镇(办)大胆开展工作。县纪委出台办法,积极鼓励乡镇纪委独立开展工作,挺直腰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并为全县镇(办)纪委配备了办公设备,在乡镇纪委纪律审查遇到困境时派员协助,指导并帮助其完成调查取证、谈话笔录制作、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为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