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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四举措实现纪检信访四“零”目标
发布时间:2015-11-12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李涛涛

 山阳县纪委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做为拉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和案源线索收集的重要抓手,创新组织协调、亲民接访、高效办信、信息预警四大工作机制,扎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实现组织协调“零缝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相关单位协作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委局领导和室办包抓信访案件工作责任制,纪委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分析会,了解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重要信访件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亲自督办。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纪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解决方案,共同实施调查,一批重大复杂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结率达百分之百,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 

创新亲民接访机制,实现倾听民声“零距离”在保持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常规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开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设立了信访举报电话,并在山阳电视台和纪检监察网上进行了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定期轮流到信访室接访制度包抓镇办工作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方,深入村组和农户面对面解决问题,今年来,委局7名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先后深入24个村(居),现场接受群众信访举报42件,当场解答25件,排查违纪线索17件,转立案10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建立高效办信机制,实现信访办理“零失误”。实行“阳光”办信制,公开信访举报程序调查程序,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群体上访案件时,尝试让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取证、算账、勘测等工作,从思想上打消“官官相护”的疑虑。

公开处理结果,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在案件处理结束后,进行公开,让举报人、被调查人和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把诸多的矛盾解决在案结前。同时,对交办要结件实行跟踪督办和办结审核制,由信访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随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按期结案。2014以来年,县本级向下要结果件118 件,办结97件,办结率百分之八十二点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实现传递信息“零积压”。加强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信访网络,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积极开展信访监督。通过信访初核,对违纪情节轻微的53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涉及科级领导13人,函询约谈5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同时,认真搞好信访排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快捷的信访信息。

2014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277件(次),其中,来信168件,来访85件,来电24件。办结277件,办结率百分之百;通过信访举报提供案件线索230余条,从中立查违纪案件216件,给党政纪处分209人,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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