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制定“两个责任”细则。制定“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适应新常态的主要抓手,从“明责、知责、担责、履责、问责”五个责任的重要性上落实“两个责任。理顺了“组织协调”与“统领”的关系,明晰了党委、纪委的职责任务,权力和责任。健全双线督查制度。县委常委和纪委常委轮流就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用检查促工作落实,用检查凝聚干部力量,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拿在手上、落实到到日常工作当中。
开设“两个责任”书记谈电视访谈。在县电视台开辟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谈电视访谈专栏。分别邀请部分镇(办)、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畅谈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认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措施,并面向公众作出承诺,引导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在全县营造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 深化镇(办)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镇(办)的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经过一年运行,不断完善。镇(办)纪委委员每月定期驻村下访入户,切实将纪委的监督作用延伸到老百姓身边,有效解决基层干部失职渎职、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有效解决了群众身边的“苍蝇”腐败问题,确保了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发展。
建立“两个责任”考核制度。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从2014年开始,县委常委带队定期检查考核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完善约谈制度。案件查办不力,干部作风散漫,信访问题久拖不结,重要节点廉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等等,县纪委常委对联系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确保责任落实。 强化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听取部分镇(办)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进行述职述廉,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