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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规范线索管理 严格纪律审查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牛铭瑜

  近日,山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山阳县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规范程序,明确主体。信访室将问题线索排查后在每月5日前登记造册,连同反映信件一式两份,一份直接报书记,一份经主管领导审阅后,移交案管室,切实做到问题线索“一把手”处理。案管室在对收到线索进行梳理筛选后,分流到相关纪检监察室,要求其在3日内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案管室将收到线索处置情况提交问题线索排查小组研判审定,并作出相应处理,需要“双报告”的案件,核查案件到报批立案时,纪检监察室向案管室备案,制作报告表格一式三份,经书记签字同意后,由书记向县委书记报告的同时,案管室向市纪委报告。 

分级处理,明确职责。各纪委、派驻纪检组必须坚持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所掌握的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种处置方式和标准提出处置意见,各级纪委对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有不同意见的,以上级纪委的意见为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上报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意见,可以通过调取具体线索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或责成下级纪委重新提出处置意见,加强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确定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如果超期未进行相应处置,上级纪委应当进行督办,下级纪委应当向上级纪委写出书面报告。审查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律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严明纪律,明确责任。案件问题线索的接收、移交、管理、办理,应本着及时、保密的原则,减少运转环节,缩小涉密范围,严格登记、交接手续,严守纪律,不得扣压、拖延、丢失和失密、泄密。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追究。  通过规范和严明问题线索的管理程序,不断强化纪律审查的管理流程和规矩意识,使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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