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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四项措施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年
发布时间:2015-12-31   来源:山阳县纪委     

   元旦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山阳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一是重申“十条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送节礼或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节礼;二是严禁使用公款安排宴请或聚餐活动;三是严禁公款旅游或使用公款组织和安排单位职工旅游;四是严禁公车旅游和公车探亲访友、休闲游乐;五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六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七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八是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九是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十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县纪委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321524和专用电子信箱syjwdfsh@163.com,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欢迎、鼓励广大群众及党员干部监督举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节点、抓苗头、抓监督,净化节日风气。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山阳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6个明察暗访组,从2016年元月份起,严格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关键时期,分别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密度,看住一个个节点,紧抓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节礼等易发问题和私车公养、变相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新形式,增强力度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将及时召开纪委常委会,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记录备案问题一一进行研究,逐一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对轻微的违纪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倒逼部分单位快速完善一批整改措施,对严重的违纪问题,将在严肃依纪从严查处的同时,由县纪委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约谈问责,并在全县指名道姓通报。做到惩治有威、追究有力、警示有效,充分发挥好震慑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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