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意见》为抓手,不断拧紧作风建设螺丝,持续发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山阳落地生根。
一是完善机制。在全面落实“五个一批”廉洁过节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阳县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工作方案》,严格实行县委常委轮班带队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和县纪委常委轮班带队每周开展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双线”督查制度,深入机关部门、基层单位、县城各大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是强化督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易发节点,分别制定了专项督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密度,紧抓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节礼等易发问题和私车公养、变相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新形式,增强力度开展监督检查。2015年共开展监督检查50余次,当场纠正问题130个,立案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
三是严肃追责。制定印发了《山阳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2015年全县共排查重点村52个,发现问题线索55条,立案查处58件,给予62人党政纪处分。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先后下发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明察暗访情况通报5期,转发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干部纪律作风典型问题通报4期,点名到姓通报145人,释放了作风建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强烈信号,巩固和深化了作风建设成果,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