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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三责联动”紧牵主体责任“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李涛涛

   近年来,山阳县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常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坚守责任担当,紧扣责任链条,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核心作用,以上率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明责”。以学习贯彻新《准则》、《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与任务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深刻认识履行好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党委、党组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按照中省市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毫不犹豫、决不推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担责”。严格执行《山阳县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建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责任压紧压实、把压力传导到位。党委(党组)书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班子和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引领者、践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制定下发《山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县级领导带队定期检查和县纪委常委带队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双线”督查制度,用严格的督促检查推动责任的落实。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问责力度。去年以来,先后对单位主要领导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1个镇、4个部门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监督缺位的7个单位党组织给予了全县通报,并对相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党委、党组主题责任落实,营造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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