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纪委、监察局坚决落实“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惩治腐败新要求,强化纪律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度,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7件,初核244件,立案156件,结案124件,党政纪处分13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一是聚合力。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完善了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沟通联系机制。推行县纪委常委包片、科室包镇(办)包部门督促指导、干部人人参与办案的“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将查办案件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1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开展协作办案,进一步整合了办案资源。
二是提效率。在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制定印发了《山阳县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全面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统一排查、集体研判制度,坚持领导批示必查、巡视组交办必查、反映两次以上的必查、实名举报必查,不断提高问题线索核查比率。
三是加压力。把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对各纪委、纪检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对纪律审查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约谈,确保了纪律审查工作保持了强劲势头。2015年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58案,给予62人党政纪处分。
四是守底线。制定出台了《山阳县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十条禁令”,并实行“一案一承诺”和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制度,落实了纪律审查责任,规范了纪律审查程序,守住了纪律审查“零事故”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