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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多措并举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2-25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力

  山阳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萌,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一是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为增强纪律审查内生动力,夯实案件查办力量基础,积极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帐制。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舆情、民情恳谈、点名接访、纠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纪律审查等多渠道,广泛搜集案源线索。对收集到的所有线索,建立台账,纪委常委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信访、案管及审理室负责人进行集体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及时捕捉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纪委常委带队深入重点集镇设立信访举报点,组织镇纪委委员走村入户,调查了解,摸排线索,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线索。     

二是分类实施,治病于初。坚持“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的原则,根据发现的不同问题,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筛选出情节轻微或不够纪律处分的,反映问题笼统或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党员干部实施精准约谈。2015年共约谈党员干部80人次,对54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谈话,其中警示提醒43人、诫勉督导5人、责令纠错6人,不断发挥了警示谈话效应,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的有效监督。     

三是动辄则咎,从严问责。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镇(办)纪委区域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把“四种形态”运用到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各个环节,既治病树、正歪树,又拔烂树、挖烂根,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7件,立案1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8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7人,严重警告29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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