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积极转变纪律审查模式,提升“四力”,促进纪律审查工作实现“短平快”。
增强纪律审查“能力”。加强纪律审查人才库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使用。采取送出培训和自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纪律审查人员的能力素质。
凝聚纪律审查“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对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案件积极与公、检、法、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
提升纪律审查“效力”。加强案源排查和目标初核,系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筛查管理。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主办责任人对办案人员选定、初核范围确定有建议权,对调查工作的安排、调度有决定权,对办案人员办案纪律情况有监督权,同时对案件调查全过程和调查结果负总责。
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力”。针对办案发现的监督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等,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办法,力促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对纪律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剖析,找原因,提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做到以案促教,以案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