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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纪委“四字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瑶

   山阳纪委紧密结合实际,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坚持念好“教、早、转、严”四字经,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    

 以“教”为先,增强廉政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党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坚持以考促学,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参加《准则》、《条例》考试。设立“网上举报”专栏,畅通信访举报、监督新渠道。同时,组织观看《煎熬》、《镜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以“早”为本,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印发《山阳县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实施案》、《关于全县“三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对换届纪律工作进行巡回督查的通知》等文件,集中开展全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抓好换届纪律工作,把抓早抓小落到实处。    

  以“转”为纲,强化执纪审查。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实现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完成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实行常委包片、室主任联系镇办机制,推行案件联查、上下联动、乡镇异地交叉办案。    

 以“严”为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坚持“一案三查”。2016年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33件,处置问题线索258条,初核274件,立案143件,结案16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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