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官贪腐”花样层出不穷,县纪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反腐败工作延伸至基层每个角落切实维好群众利益,对于“苍蝇”扑面必打,多措并举遏制“村官贪腐”现象。
一是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固化和激活已有的制度,对已实施的“村务、财务公开”、“村财镇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系列制度予以完善,严格执行,做到关口前置,防范于未然。积极探索和创新镇、村两级长效监管机制,面对监管机制的缺失,镇(办)党委、政府,镇(办)纪委、县组织及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把好选人用人关、强化村干部任期审计和项目责任审计,建立健全村“三委会”有效制约、制衡机制。引导好群众监督,实现信访举报、民意收集、舆论导向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通过缔结健全的制度体系,把村官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村干部“不能违”。
二是强化教育,筑牢防线。加强对村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增强道德操守和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岗前培训,通过“任前谈话”和“廉政承诺”两个重要环节,确保村干部上任伊始能对党纪、国法有认知,知行止,增强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性。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村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岗位廉政培训,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强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通过“以案说纪”,“ 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其他村干部,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使村官“不想违”。
三是责任倒查,严格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强化镇(办)党委、村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镇(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辖区内腐败问题多发或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镇(办)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镇(办)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倒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