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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四统一”提升信访受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小华

    为进一步优化群众信访举报环境,依法依规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山阳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项措施提升信访受理工作水平。    

一是统一登记受理。山阳县纪委信访室(以下简称信访室)对受理的信访(或电话、短信、网络等)举报件统一登记受理、分流处置,逐件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举报件的签收、登记、粘贴条形码、扫描、送阅、转办或交办等工作,将县纪委监察局委局领导批示详细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所受理的信访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统一分流办理。新方式将信访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对于涉法涉诉、利益诉求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统一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处置。对于检举控告、意见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或行政复议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及时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与原件一并呈送县纪委监察局委局领导审批后分流办理。    

三是统一协调配合。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承办上级交办件、开展谈话函询等工作时,及时与信访室沟通,以避免重复、交叉处置信访举报件。各室办理信访件时,应按照“谁承办、谁报告”的原则,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批示领导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并将领导签字的报告抄送信访室。各室办理实名信访举报件时,应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并听取意见。    

 四是统一纪律要求。县纪委信访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及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受理、分流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不得压信不办,严禁擅自拆信、借阅、复印。对所有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拆阅、认真分检、详细登记、粘贴条形码、扫描、送阅,并严格按程序分流处置。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信访举报件、丢失信访举报件、泄露信访举报件内容、利用信访举报件牟取利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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