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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铁八条”划出执纪审查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力

  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行为,山阳县纪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纪审查工作纪律》,对纪检干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划出了纪律“红线”,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执纪。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纪审查工作纪律》共分八条,规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执纪审查。不得私匿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执纪审查;严格执行两人以上执纪审查制度,不得单独接触或在不适当的场合接待被审查人、家属或关系人;不得接受涉案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借执纪审查之机暗示或要求被审查单位或被审查人提供宴请、报销、游玩等活动;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材料内容、领导批示意见和有关问题线索;不得违反安全保密规定,为被审查人说情、通风报信、泄漏案情;不得利用职权包庇纵容涉嫌违纪人员;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执纪审查中,调取、暂扣的与违纪有关的证据、财物以及代为保管的被审查人的随身物品等,必须依法开具相应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不得让被审查单位或被审查人办理属于个人及亲友的私人事项;纪律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人;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不得推诿、敷衍、刁难被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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