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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8:以“工匠”精神 构筑“铁案”工程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一元复始,砥砺前行。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紧紧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始终坚持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着力构筑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工程。

1.规范案件审理文书和程序。为促进市监察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市纪委监委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商洛市监察委员会与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推动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同时,及时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和省纪委监委印发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迅速转发各县纪委,使中省最新的规定和文书格式及时传达到基层,促进了全市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评查扶贫领域案件质量。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基层在扶贫领域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证据不够确凿、定性不够准确、程序手续不够规范等问题,2018年4月下旬,市纪委监委采取查阅案卷和走访座谈的方式对全市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案件进行了随机抽查,七县(区)共抽查案卷101卷,其中县(区)纪委自办案件47件、镇办办理案件54件。通过对扶贫领域案件质量评查,有力推动了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2018年6月初,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10个。9月初,在全市开展了党员“带薪羁押”“带薪服刑”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对未按照相关规定送达“处罚文书”、没有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未按要求降低及取消工资(退休)待遇的,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杜绝“带薪羁押”“带薪服刑”等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的现象,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开展审理业务交流研讨。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我市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涉及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2018年12月,市纪委监委召开了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研讨交流会,通过研讨交流,达到了提高政治自觉、增进业务本领、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深化工作的良好效果。

5.加强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委切实解决案件审理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从素质结构多方面统筹考虑,从市检察院转隶优秀干部和市中级法院业务骨干中选调3名人员充实到案件审理室,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同时,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注重学风养成,营造好学上进的工作氛围,努力打造专业化的审理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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