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责任:督查督办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常委(委务)会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经授权履行督查督办职责。督查督办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牵头,协助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委(纪工委)和各县(区)纪委监委负责办理具体督查督办事项。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负责办理的具体督查督办事项负责。
二、工作原则:围绕市纪委监委职能职责,突出主责主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督查督办内容:上级纪委监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作出决定部署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省纪委监委、市委及其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市纪委全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问题处置情况;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务)会议及其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办程序
(一)登记。接到批示、交办事项后,按照一事(案)一档
的原则,统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二)分解。按照内容摘要和领导批示要求,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限要求。
(三)交办。登记、分解结束后,以电话通知、交办函或督办函的形式交由承办室(部)或单位办理,原件留存备查。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明确责任人,迅速组织落实。
(四)催办。对临期或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的承办室(部)或单位,以电话询问、发函、实地督办等方式催办。
(五)报结。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室(部)或单位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凡是上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或市委及其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结情况报告,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除涉密文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其他办结报告一律在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六)管理。实行一督一档、台帐动态管理和挂牌销号,对久拖不决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适时移交相关档案,确保办理有序有效,不出疏漏。
五、时限要求
(一)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按照要求时限办理。
(二)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一般应在7日内办结;
涉及执纪审查工作内容有关事项,按照信访、案管等相关时限规
定要求执行。
(三)特殊情况经请示交办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延长。对情况复杂、确有困难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要以文字形式说明原因,报告办理措施及办结时限,并定期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六、督查督办方法
(一)电话督查督办。对一般性的督查督办事项或常规性工作任务,采取给承办室(部)和单位打电话询问等方式,掌握办理进度或督促按时办结,并填写督办情况登记表。
(二)发函督查督办。对重要的或超期未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采取给承办室(部)和单位发《督查督办通知》、催办函等办法,督促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
(三)实地督查督办。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重点督查督办、抽查暗访突查、调研督查等形式,实地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访,对落实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七、结果运用: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督查督办事项报结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抄送组织部和党风室,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