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纪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中省驻商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现将信息报送格式规范如下:
1.信息报送实行统一编号,县区按“××(县名)2012-×”形式编号,市直信息工作重点联系单位按“××(单位名)2012-×”形式编号,机关内按“××(室名)2012-×”形式编号,上报信息除了在信息标题左上方标明编号外,在邮件的“主题”栏也要同时注明编号和信息标题。
2.传输信息时,须逐条发送,并在“邮件主题”栏写上信息标题以备查阅检索。信息内容要复制在正文,同时选用WORD文件格式作为附件一并发送。发送信息时要做到附件文件名、邮件主题和信息题目一致,信息内文样式与正式付印稿一致。
3.如未按规定格式保送信息,则视为未报送。
中共商洛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
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