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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纪工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日前,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以来陕西省廉政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2〕7号),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廉政文化成果,旨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心灵熏陶和精神引领作用,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为了做好我市的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须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创作的,且已公开上演、出版或在中、省、市报刊公开发表(其中,反腐倡廉网络评论须在人民网、新华网、监察部网站或省、市重要门户网站刊发)。
    2、作品内容紧扣时代主旋律,围绕反腐倡廉主题,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果,反映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风貌,讴歌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再现古代先贤的清廉典故,弘扬新风正气,鞭挞不正之风,主题鲜明突出,思想内容深刻,形式新颖生动,群众喜闻乐见,较好地发挥了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引导人、鼓舞人的良好作用。
    3、凡体现反腐倡廉的各类作品均在征集之列。主要包括:文艺剧目(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小戏、小品、歌曲、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网络短剧等)、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杂文或网络评论、报告文学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反腐倡廉理论专著、理论文章等)。
    二、报送办法
    1、各县(区)作品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征集、筛选、汇总报送;市直各部门作品由纪检组(纪委)征集、筛选汇总报送。
    2、报送的文字类作品须提供发表、出版原件和稿件电子版,并提供复印件一式5份;已上演的文艺剧目类作品,要刻录成盘,提供一式3份。
    3、报送作品截止时间:2012年8月20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省纪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文艺剧目、文学作品、理论研究成果等分类进行评选,并设立陕西省廉政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作品将汇集出版。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事项
    1、所有参评作品,被视为作者同意主办单位以各种方式使用。如涉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以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事项,均由作者自负。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征集活动,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征集优秀作品,按时间、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报送本地区、本系统的参评作品。
    作品报送地址:市纪委教研室(市委办公楼511室)
    联系人:张  溢
    联系电话:2335820
    附件:参评作品登记表

2012年6月11日


附件:

参评作品登记表

  作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发表时间及载体


获奖情况


  作品

  简介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章)

  评审

  意见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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