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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7-12   来源: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现就全市2010年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服务群众、共建和谐”为宗旨,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民主监督和公开评议,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基层单位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活动范围和组织方式
    (一)活动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是县区各部门(行业)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办、院、营业场所等基层单位和市、县区两级部门(行业)下属的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的窗口单位,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和接受民主评议。一个基层单位业务覆盖几个乡镇的,由驻在地一家乡镇组织评议评选,但要征求覆盖的其它乡镇的意见,也可在这些乡镇进行测评,评议评选结果在这些乡镇进行公示。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县、乡三级联动、分级实施,属地抓评、系统抓建,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纠风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和评议活动,督促指导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行业)抓好所属的市级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创建和评议评选工作,包括:市交通局各公路收费站、治超站,市级各出租车公司、市液化气站、市政市容监察支队、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各国土所。督促协调市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工商行、建行、农行、中行、信用社各行业抓好本级中心营业厅的创建和评议工作的同时,抓好各自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
    县区纠风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县区的创建和评议活动,指导县级各部门(行业)抓好各自部门(行业)县区级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创建和评议评选工作和乡镇站所的创建工作,着重抓好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宣传动员、选树典型等环节,具体单位由县区纠风办定。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乡镇(办事处)直辖和县级各部门在本乡镇(办)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办、院、营业场所等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评选工作。主要包括:民政办、财政所、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国土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卫生院、植物检疫站、畜牧站、林业站、水管站、计生站等。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负责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组织抓好所属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落实,开展选树典型和督查帮建工作,完成本系统本级窗口单位的评议评选工作。包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计生局、住房城建局、城管局、交警支队、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邮政局、供电局、地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刻领会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法律、业务等学习活动,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行与群众或服务对象面对面公开述职述廉、公开承诺、公开征求意见的“面对面,三公开”制度和便民联系制度(将单位领导和业务承办人的联系方式公布)、服务代理制度(即在办事人手续齐备条件下,当天不能办结事项,由承办人或本单位确定的代理人,接收群众手续,办结后通知群众前来领取)。同时,在市直各部门、行业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制定便民措施。
    (三)解决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认真查找和解决少数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四)把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和民主评议活动结合起来。参照政风行风测评的方式,依据“创建活动”的内容及标准,由市纠风办统一设计《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对基层单位开展全面评议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出先后名次,将排名情况在乡镇办所在地人员密集处进行公示后报县级纠 风办,评议结果作为评定“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宣传表彰先进。各县区在本县区表彰本级的“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先进单位”,并向市纠风办推荐“市级优秀单位”。市上表彰全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市级优秀单位”,并向省纠风办推荐“省级标兵单位”。各级受表彰单位需通过公示、廉政鉴定、计生鉴定。
    四、活动标准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方面做到依法公开。
   (二)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能将创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负责。服务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有具体处罚措施。在基层单位重点推广“面对面三公开”制度、服务代理制度、便民联系制度。
   (三)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完善,能做到先亮证后执法,文明执法。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服务优质。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业务熟练,办事快捷,用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效果群众满意。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在民主评议中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五、阶段划分
    创建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县区和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基层单位职能特点、政风行风现状等,将本《方案》中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细化、量化,制定本县区、本系统的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召开全县区市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和民主评议活动教育动员大会,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层层动员,大张旗鼓地在全体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和声势。
    2、创建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落实活动内容和标准。纠风部门抓好组织协调、督查帮建工作,乡镇办抓好日常指导,重点抓好基层单位“面对面三公开”制度、便民联系制度、服务代理制度和市、县区部门(行业)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
    3、评议评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办、县区两级主管部门(行业单位)和各县区纠风办分别按照本方案中的《评议评选程序》要求,给各基层单位评定等次,评选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4、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县市区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警示提醒。整改结束后,县市区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对该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站所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六、评议评选程序
   (一)乡镇评议
    1、实地检查。乡镇组织各界人士组成检查组,逐个到各基层单位明查暗访,检查组成员各填写一份《检查登记表》。按照每份《检查登记表》满分为20分的设定分值统计检查得分,当场将得分和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2、召开“面对面三公开”会议。乡镇和市、县部门(行业)逐个到各基层单位和市、县区本级窗口单位,从其服务对象中各随机挑选50人以上,召开“面对面三公开”会议,面对面向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发放《征求意见表》测评和征求意见,当场统计并现场公布。实地检查和民主评议可以同时进行。
    3、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乡镇办和市、县区部门(行业)参照政风行风测评的方式,采取召开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大会或通过在集市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问卷测评点等形式,发放市纠风办统一设定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各乡镇办发放《问卷调查表》总数不得少于500份(市、县区本级窗口单位不得少于200份)。问卷统计按照百分制办法计分,其中 每份问卷“满意”90分、“较满意”80分、“一般”70分、“不满意”得50分。收回问卷后,按照问卷设定的分值统计评议结果,各基层单位的所有有效问卷的平均分即为该单位的民主评议总分。乡镇办将各基层单位的总得分情况排出先后名次。将排名情况以有效形式进行公示后,上报县级纠风办并通报全辖区和各基层单位。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将“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情况作为当年政风行风测评的重要参考。
    4、乡镇办综合评分。主要依据创建内容和标准,对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积极措施,建章立制、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的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以及有无媒体曝光的问题等。此项由乡镇办自行制定打分标准和办法。
    5、计分统计。“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评选统计按照百分制办法计分,其中实地检查总得分占20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总得分占70分(问卷总得分×70%),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市、县区部门或行业)综合意见占10分。各基层单位以上三项得分之和即为该单位创建活动总得分。
    6、评定等次。基层单位创建活动总得分为85-100分的为 “满意”等次;得分为60-84分为“一般”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确定等次,在当地集市、商场和街道等人员密集处公示3天后,被评定为“满意”等次且在公示中无异议的单位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乡镇从中择优确定向县区纠风办推荐“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先进单位。给每个基层单位填写《综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县级纠风办。其中,给县区纠风办推荐的先进单位填写一式三份,两份报县区纠风办。县区纠风办从中择优向市纠风办推荐的优秀单位,并报综合报表。
    (二)系统评选
   县区主管部门参与并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配合好乡镇的评议评选工作,并及时收集评议评选结果,建立所属基层单位创建档案。组织对县区本级创建单位进行评议评选,提出本系统中本级的先进单位推荐意见,报送所在县区纠风办。市级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安排系统本级窗口单位的评议评选工作,优秀单位推荐意见报市纠风办 。
    (三)县区评选
    各县区纠风办自行细化操作办法,参考县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评选结果,检查审定乡镇上报的“满意”等次单位,结合督查帮建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从中择优确定本级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先进单位,并择优确定推荐市级表彰的优秀单位,进行公示后,表彰本级先进单位,向市纠风办报送推荐单位的报表。
    (四)市纠风办考评
   市纠风办根据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对推荐的优秀单位进行抽查,评选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优秀单位,每县区上报市级优秀单位5个,同时上报“不满意基层单位”名单。市纠风办择优向省纠风办推荐省级表彰的标兵单位。推荐省级的标兵单位,市纠风办组织考评,考评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深入到候选单位 服务辖区的群众中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七、几点要求
    (一)发扬民主,贴近群众。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行业)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本系统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县区纠风办要切实担负起对乡镇办评议评选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创建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在创建活动中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要求,严格评选。要严格依照评议评选程序组织好评议评选工作。有拉票现象和违规执法、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行为,及乱罚款乱收费的基层单位,一律不得评为“满意”等次。
    附件:
    1、《人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检查登记表》
    2、《基层单位“面对面三公开”征求意见表》
    3、《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
    4、《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统计表》
    5、《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综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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