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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5   来源:网站原创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商丹园区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陕纪发[2011]19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此项工作将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
                                                  中共商洛市纪委 商洛市监察局
                                                  2011年10月29日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陕纪发[2011]19号),结合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实践需要,现就我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对预防腐败工作实行系统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超前防范、全程监督、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的降低廉政风险,把惩防体系建设延伸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2012年6月底之前,全市基本建立以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为重点、覆盖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一)责任主体。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四、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认真分析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梳理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健全防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政风险意识,增强“思风险、讲自律、尽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廉政风险。一是全面梳理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各工作岗位的职权集中进行梳理和规范,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职权法定、职责明晰。二是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权以及涉及人事权、财权、事权(管理权)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认真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逐一排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潜在的廉政风险,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见附件)。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注意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力求把风险点找全、找准、找实。三是科学评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程度,采取单位干部职工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岗位风险等级,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岗位,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岗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等管理的岗位,确定为一级风险;具有一般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岗位,确定为二级风险;其他岗位确定为三级风险。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岗位风险等级的划分,按照其所分管岗位的风险等级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确定。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将确定的廉政风险内容和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四是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目录。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后,要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等内容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根据廉政风险等级确定责任人员,以及廉政风险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部门机构领导负责。五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需要,不断修订风险识别标准,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风险等级。
    (三)健全防范措施。针对排查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方面,逐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要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以权力制衡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纠错机制,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监督重点突出、防控措施得力,各项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通过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电子监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明察暗访和巡查等多种手段,对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有效监督检查。要结合科技防腐工作,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督权力运行的新方式、新途径。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五)严格考核追究。要采取自查、互查和社会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不廉洁行为的,要及时提醒或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
    六、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执法执纪部门和权力部门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副处级以上领导岗位和一级风险岗位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具体防控措施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2012年4月1日前、5月1日前和6月1日前报市纪委教育研究室审查备案。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管理和联系的部门、单位需先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审查并备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指导,主动协助各部门、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全程参与,及时调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纪委。
                                                     中共商洛市纪委  商洛市监察局
                                                      2011年10月28日


附表一

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

  单位名称


岗位人员姓名


  风险等级


    职务


   级别


  岗位职责


  岗

  位

  廉

  政

  风

  险

  点


  单位

  审核

  意见


                单    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风险点数量(个)

合计


一级

处级岗位



科级岗位


其他岗位



二级


处级岗位



科级岗位


其他岗位



三级

处级岗位



科级岗位


其他岗位


健全制度

情况

新建制度数



完善制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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