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关于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商洛市纪委     

各县区委、纪委,商丹园区党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近期安排在全市各级干部中集中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市、县全体党员干部

二、总体安排

由于临近年末,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忙,这次专题学习培训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部门自行确定,于12月20日前结束。

三、培训内容

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研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四、培训方式

全市集中培训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

1、市级领导:采取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形式,由市纪委具体安排,邀请参与《准则》《条例》修订的领导或专家讲解辅导学习。

   2、县(区):由县(区)委对县级、科级干部,要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讨论、闭卷考试的方式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对县(区)直部门、镇(办)科级以下干部,村(社区)、组干部,由县(区)纪委、组织部具体安排,采取流动党校、巡回宣讲等方式进行。

   3、市直各部门:由部门党组(党委)采取集中辅导、专题研讨、闭卷考试等方式,对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辅导老师由部门自行选定。                  

   五、有关事项

  这次专题学习培训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市纪委负责培训工作的牵头组织、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提供《准则》《条例》等学习培训资料;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培训的配合指导工作,按要求抓好培训班的组织安排;市委党校负责教学骨干的组织培训,师资力量选配和课程设置工作。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配合,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培训、研讨、流动党校等形式,抓好本县(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县(区)纪委、组织部、党校要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次集中轮训实现全员覆盖,取得明显成效。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闭卷考试。市直各部门班子成员,各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及县(区)直部门负责人的考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其余党员干部由县(区)纪委和县(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试成绩将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通知。

   各县(区)、各部门轮训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中共商洛市纪委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