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政治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主动与“三不腐”一体工作格局相融合,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用严格的监督形成“不敢腐”的威慑效能,用整改的实效完善“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共同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一是利剑高悬形成震慑“不敢腐”。政治巡察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12+N”种工作方式方法,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个出发点,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重点人和重点事,在巡察了解的基础上锁定问题线索,做到问题线索该移尽移,重大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通过巡察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持续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建立问题线索研判机制,召开线索研判会,对所有问题线索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三类处置标准统一研判,提高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的成案率。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办理机制,定期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通过严查快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提高巡察工作震慑力。
二是建章立制严守规矩“不能腐”。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不断完善双向反馈机制,对下级党组织的巡察情况同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巡察情况同时反馈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推动形成整改合力,系统集成抓好整改落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从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和举一反三的层面落实整改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增强制度刚性,堵塞风险漏洞,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加强巡察成果运用,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干部选用、年度考核结合,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约束及奖惩激励机制强化巡察的标本兼治作用。加强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信访、政法、统计等部门单位的贯通融合,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共同筑牢“不能腐”的防线。
三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不想腐”。把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纪律教育融入到巡察监督的各个环节,通过巡察进驻动员会、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谈话等途径和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强化政治引领,提高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推进教育整顿活动强化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深抓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各类教育整顿活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加大巡察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思想受到震慑,让灵魂受到洗礼。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监督检查,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帮助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履职能力,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