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刻认识到《条例》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经验,是党内法规要求的精细化具体化,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通过学习,自己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条例》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经验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之举,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要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要严守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条例》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要求极为严格,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深切关怀。比如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前在审计机关工作,参与过民生资金审计项目,也查出了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能够为民守护资金让我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通报曝光了一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践行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三要强化使命担当,做《条例》的忠实执行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信息化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做《条例》的坚定维护者、忠诚执行者,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要结合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实际,将《党章》《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作为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自觉将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放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思考谋划,注重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纪检监察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入融合,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插上科技的翅膀,为更好实现“三不腐”一体推进贡献信息技术保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