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是:
1、原洛南县柏峪寺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雷根山违规报销话费案。雷根山2014年9月在担任原柏峪寺镇上联合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为村委会4名班子成员每人报销200元手机话费。2015年1月,在担任柏峪寺镇联合村支书期间,违规给自己报销话费200元,给村文书高侃劳报销话费100元。此外,经调查,2011年至2016年,雷根山还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建房、违规截留转移低保资金用途、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惠民政策实施中乱收费、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以权谋私、设立账外账等问题。经洛南县纪委2016年11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雷根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电话费补贴1100元收缴财政。
2、原洛南县永丰镇西街社区主任武根民违规公务接待案。武根民在担任洛南县永丰镇西街社区主任期间,分别在2013年1月17日、2014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虚开买煤发票3次,涉及金额12237.6元,均用于社区日常公务招待开支。经永丰镇党委2016年7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根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在双节即将来临之际,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这两起案件为警示,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防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反弹回潮,坚守纪律红线,久久为功,确保此类案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