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纪委对该县瓦房口镇财政所所长田应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3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28日,瓦房口镇财政所分别用镇财政资金向曹坪信用社支付业务代办费5000元、为该所职工购买工作服花费8000元,镇纪财政所所长田应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分管副镇长李季实施诫勉督导,并在全县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