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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山阳县纪委监委     

近期,山阳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山阳县色河铺镇元子街小学副校长李福和违规套取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李福和在任色河铺镇元子街幼儿园负责人期间,采取虚构征订报刊、购置办公用品方式,先后套取办公经费4513元,用于该园教师节日聚餐、来人招待等方面支出。李福和身为中共党员、公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违规套取资金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5月10日,李福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山阳县色河铺镇桦栗村党支部书记吴丰彦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11月25日,杨某将500元人民币用牛皮纸信封装着送给了桦栗村党支部书记吴丰彦,请吴丰彦帮忙为谭某调、宋某根办理五保,吴丰彦推脱后收下了500元人民币。吴丰彦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5月,吴丰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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