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安县纪委对该县青铜关镇茨沟村三组组长李生强套取转移低保资金用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茨沟村三组因修建泰山庙石坎,工程资金缺口6600元,该组组长李生强报经村委后,以村民李某等四人名义套取低保金6600元,用于支付修建泰山庙务工人员工资。2015年3月18日,青铜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生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