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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一村主任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5-06-29   来源:镇安县纪委     

日前,镇安县纪委对该县东川镇川河村主任雷光宗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7年,东川镇川河村主任雷光宗以其子的名义,购买了本镇西川村村民余某的三间房屋申报工赈搬迁,领取补助款10000元。2008年,雷光宗将所买房屋退还余某,在收到余某退还的购房款后,未将领取的搬迁补助款退还财政。2015年1月组织调查期间,雷才将此款上交镇财政所。4月20日,镇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雷光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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