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商州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商州区纪委监委     

近日,商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分别是:1.区水利局河道水库管理站时任副站长谷云波等3人监管不力问题。2003年至2016年,郭某琪、唐某长期在丹江河道张村段非法采砂,造成河床下降,张村大桥桥墩裸露,危及铁路火车行驶安全,时任水事执法职能部门河道水库管理站副站长的谷云波、时任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马志高、副队长卢建平,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非法采砂监管不力。2020年8月28日商州区监委给予谷云波警告处分,给予卢建平记过处分,给予马志高记过处分。

2.夜村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孙全波玩忽职守致使非法采砂毁地问题。2017年2月孙全波在巡查夜村镇唐塬村时未及时制止刘某波、袁某军非法采砂毁地行为,致使16.356亩耕地被毁。2020年1月21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孙全波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11月5日夜村镇党委给予孙全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宽坪镇刘院村支部书记李瑞良未经批准采石毁林问题。2017年,李瑞良与他人合伙承包道路硬化及路肩修建项目工程,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北宽坪镇全脉村庙根组冀建红自留坡开采山石200余方,破坏了山林和植被。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国土部门对其非法开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7月4日,北宽坪镇党委给予李瑞良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