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下梁镇四新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德祥违法挖山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2020年3月,下梁镇四新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德祥在未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下梁镇四新村一组小岭梁S315省道路南侧,挖山取土破坏林地2124平方米。2020年9月,赵德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曹坪镇中坪社区党员宋奇光在禁采期内违规采砂的问题。2016年8月,曹坪镇中坪社区党员宋奇光在河道禁采期内,而且未经县河道主管部门审批,个人私自在柞水县金井河流域曹坪镇中坪社区一组钟山大桥上、下游河道内违规采砂。2020年9月,宋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曹坪镇窑镇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李帮庭安排他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2018年4月,曹坪镇窑镇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队负责人李帮庭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安排工程施工人员在曹坪镇窑镇社区七组老庄沟口,野外用火处置松材线虫疫木,引发森林火灾。2020年6月,李帮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