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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西照川镇公用事业服务站干部王安民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被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山阳县纪委监委     

王安民,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西照川镇西川社区人,中专文化,1997年12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2015年6月至今任西照川镇公用事业服务站干部,工人身份。

经查,2月18日下午5时许,王安民未按照规定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擅自为西照川镇东川村村民牛某出具“西照川镇疫情期间外出车辆通行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被牛某用于驾车接西安返山人员李某。李某因有发热症状在山阳县人民医院接受隔离观察。牛某因与李某密切接触,也接受隔离观察。2月25日,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安民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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