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山阳县王阎镇蜡烛山村村委会主任熊学有虚报冒领问题。2010年“7.23”水灾期间,王阎镇蜡烛山村熊学有家三间石板房受损,该熊以其二儿子熊海林名义将其受损房屋申报危房补助,享受了危房补助资金7900元;以其小儿子熊春波名义将同一受损房屋申报倒房补助,享受了倒房补助金17000元。2011年,熊学有在原基将房屋拆建(建成6间一层砖混结构房屋),该熊将其二儿子熊海林、小儿子熊春波分别上报为陕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对象,套取国家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60000元,用于建房支出。2017年5月25日,山阳人民法院(2017)陕1024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以熊学有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将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2017年12月14日,熊学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山阳县天竺山镇阳坡村村委会主任郭肇乾履职不力问题。阳坡村张沟口组2014年至2016年由组长收取村民二类、三类低保金约计69320元,私分给全组54户群众;张沟脑组2015年收取低保金13360元,本组34户群众平分,2016年收取低保金21700元,本组33户群众私分,2015至2016年共计收取低保金35060元;赵家沟口组2015年收取低保金24480元平分给48户群众,2016年收取33000元低保金平分给50户群众,共计平分57480元低保金;桐木沟组2014年、2015年分别收取低保金13320元分给36户群众,2016年收取低保金19800元分给36户群众,合计收取46440元低保金并平分。四个组合计平分208300元低保金。作为阳坡村村主任,该郭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2日,郭肇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