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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洛南县纪委     

   为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洛南县纪委对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洛南县麻坪中学公款购买烟酒餐问题。 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麻坪中学采取记账方式,先后多次公款购买香烟、白酒,用于教师聚餐时消费,累计花费公款1555元。2017年7月6日,麻坪镇党委给予麻坪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李军平党内警告处分,购买烟酒费用由聚餐人员个人支付。  

2.洛南县永丰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兼报账员焦涛公款购买礼品问题。 2016年9月,焦涛在校长外出学习期间,未经请示汇报,花费学校公用经费380元购买电热毯4条,用于4名工作调动教师的礼品。2017年8月24日,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给予焦涛行政警告处分,公款购买礼品费用收缴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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