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近期,商南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1、城关街道办皂角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秀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城关街道办皂角铺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秀军先后18次安排工作人员购买香烟2450元,以办公用品名义开据发票,在村财务中报销。冯秀军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村务活动中购买香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冯秀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450元予以收缴,上解县财政。
2、十里坪镇李家湾村文书徐有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用公款购买香烟并假借办公用品发票入账报销的问题。徐有山在未向村支书、村主任请示的情况下,在2016年度村上多次召开会议时购买香烟供会务使用,共计1000元。后假借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假发票入帐报销。徐有山身为共产党员、村委会文书兼报账员,用公款购买香烟使用并假借办公用品发票入账报销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规定。2017年 5月17日,十里坪镇纪委给予徐有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