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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商南县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商南县纪委近期查处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

  1、过风楼镇人大主席许尊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问题。许尊利在担任原城关镇副书记、工会主席期间,于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参加县总工会在西安交大干部培训基地举办的“工会理论知识、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后,报团参加了陕西港青旅行社组织的湖南韶山毛泽东、刘少奇故居旅行团“四日游”活动,产生费用2850元。于2013年1月18日将2850元旅游发票以培训费名义在原城关镇财务进行了报销。许尊利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却借培训之机,将个人旅游费用在公款中报销,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规定。2017年3月27日县纪委给予许尊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285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解县财政。

  2、试马镇百家岗村党支部书记雷福违反工作纪律,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支出票据签字报账的问题。雷福担任百家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清理该村集体财务时,于2016年5月12日将原村党支部书记章某(2016年4月因病死亡)经手支出的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以村级事务为名产生的茶叶款14300元、烟酒款9900元、招待费2671元,共计26871元票据签字后在村财务中报销,报销的资金冲抵了章某生前在镇财政所的借款。雷福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村财务中报销公款购买土特产、烟酒、接待费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7年3月27日县纪委给予雷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试马镇百家岗村对违规报销26871元票据予以整改。

  县纪委要求,“五一”、“端午”将至,公车私用、收受节礼、公款旅游等“节日病”进入易发多发期。预防和惩治节日腐败问题需要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节前搞好传达学习,开展警示提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2起典型案例为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止违规使用公车、公款购买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力营造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的节日氛围,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日腐败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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