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柞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严查严惩腐败行为,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9件,初核91件,立案24件,结案17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处分党员干部2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 该县坚持有腐必查、有腐必惩的办案工作基本要求,坚持以“四个强化”为重点,确保查办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
一是强化办案意识。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中心工作,始终摆在首位、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办案,年初下发了办案工作要点,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夯实了任务,强化了办案意识。
二是强化办案效果。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两个重点,坚持“大案彻底查、小案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投诉举报大厅作用,确定了两名干部专人在举报大厅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加强网络涉腐涉纪舆情监测,加强微信、微博、网站的管理与互动,采取了纪委常委联片包抓工作机制,定期带领相关人员“下访”,排查案件线索,使案源线索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坚持“问题线索不过夜”的工作要求,实行具体案件专人包干,加大线索核查、案件调查力度,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步入快车道,力求在办案数量和质量上取得“双突破”。
三是强化办案水平。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或需要回避情况,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协同集中办案,使办案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严格执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12名实名举报人兑现奖励资金11200元,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积极性;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一案三查”和县上创新的“一书一卡一日记”、办案工作“十个必须”等办案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管理,提升办案工作水平。
四是强化治本功能。集中通报典型案例5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9场次,教育党员干部8901人次;对案件进行归类分析,针对同一类型案件当事人进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在完善各类制度的同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促进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