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案件查办内生动力,夯实案件查办力量基础,形成案件查办整体合力,山阳县积极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帐制、快查快结反馈制、季度安排通报制,协调指导督办制、严格监督把关制,着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上台阶。
一是线索管理台账制。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舆情、民情恳谈、点名接访、纠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办等多渠道,广泛搜集案源线索。对收集到的所有线索,建立台账,实行集中管理。纪委常委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信访、案管及审理室负责人进行集体排查、研判,逐件甄别,逐案交办,杜绝案件线索流失,避免处置的随意性。
二是快查快结反馈制。严格办结时限,对较为简单的信访件在15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信访件在30日内办结;对疑难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结。对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在45日内办理结束,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情况。同时,定期通报各镇各部门信访受理及初核情况,加大初核力度,提高初核率,促进成案率。
三是季度安排通报制。每季度末召开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业务交流会,着重推动线索排查和信访件的查处。案管室对全县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四是协调指导督办制。实行县纪委常委包片、室主任联系镇和部门责任制,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各镇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纪委所联系镇的常委负责协调启用办案协作区制度,实行联合办案,并由联系室室主任现场指导,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司法移送和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线索,由案管室负责督办;到期尚未报结的,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函,逾期仍不能报结的,进行全县通报。
五是严格监督把关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了结件,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审核把关,严防案件线索流失;对立案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防止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的发生。县纪委案管室对重要案件线索、领导交办的案件和本级机关自办案件,逐件建立台账,逐案销号;同时从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到执纪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办案程序,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